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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4-06-18

各教研室:

根据学校组织开展2024年沈阳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的通知。经济管理学院将组织院级的选拔赛,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推动教学创新 培养一流人才

二、大赛目标

紧扣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主题,深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效助力“四新”建设;充分发挥大赛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精心打造高校教师教学创新的标杆展示与交流平台,为沈阳农业大学教学创新大赛选拔参赛教师。

三、大赛内容

大赛内容包括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报告要求详见附件3

四、参赛对象和分组

(一)参赛对象

我院在职专任教师,其中主讲教师近5年对所参赛的本科课程讲授2轮及以上。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均可,若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成员包括1名主讲教师和不超过3名团队教师

(二)参赛组别

根据学院专业教师授课情况可对应的组别为:

第二组为新农科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三组为新文科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五组为课程思政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鼓励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储能技术、生物育种、智慧农业等相关专业领域和耕读教育等相关课程的教师积极报名参赛。

五、大赛实施

1.时间节点

162117:00之前以教研室为单位提交参赛教师汇总表;

27417:00之前以教研室为单位提交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

2.有关要求

全院5个专业的教研室都须报名参赛,每个教研室参赛人数不低于2人,组织专任教师参加比赛。

3.大赛评审

1)学院将组织专家按照《2024年沈阳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评分标准》对教师提交的课堂教学实录视频、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教学设计创新汇报等进行评审。每个组别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给予奖励。

2)学院根据比赛结果,将择优推荐5名教师参加校级竞赛。

六、其他事项

1.参赛教师应保证教学创新设计相关材料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产生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赛教师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2.学院将严格审查参赛教师资格。对于存在弄虚作假、干扰评审等行为的教师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院对在评审活动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纪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马发旺 薛莹

联系方式:1884246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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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4-06-18

各教研室:

根据学校组织开展2024年沈阳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的通知。经济管理学院将组织院级的选拔赛,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推动教学创新 培养一流人才

二、大赛目标

紧扣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主题,深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效助力“四新”建设;充分发挥大赛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精心打造高校教师教学创新的标杆展示与交流平台,为沈阳农业大学教学创新大赛选拔参赛教师。

三、大赛内容

大赛内容包括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报告要求详见附件3

四、参赛对象和分组

(一)参赛对象

我院在职专任教师,其中主讲教师近5年对所参赛的本科课程讲授2轮及以上。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均可,若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成员包括1名主讲教师和不超过3名团队教师

(二)参赛组别

根据学院专业教师授课情况可对应的组别为:

第二组为新农科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三组为新文科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五组为课程思政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鼓励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储能技术、生物育种、智慧农业等相关专业领域和耕读教育等相关课程的教师积极报名参赛。

五、大赛实施

1.时间节点

162117:00之前以教研室为单位提交参赛教师汇总表;

27417:00之前以教研室为单位提交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

2.有关要求

全院5个专业的教研室都须报名参赛,每个教研室参赛人数不低于2人,组织专任教师参加比赛。

3.大赛评审

1)学院将组织专家按照《2024年沈阳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评分标准》对教师提交的课堂教学实录视频、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教学设计创新汇报等进行评审。每个组别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给予奖励。

2)学院根据比赛结果,将择优推荐5名教师参加校级竞赛。

六、其他事项

1.参赛教师应保证教学创新设计相关材料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产生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赛教师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2.学院将严格审查参赛教师资格。对于存在弄虚作假、干扰评审等行为的教师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院对在评审活动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纪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马发旺 薛莹

联系方式:1884246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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