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个人申报、学院初审、科研院组织专家对2023年度著作书籍进行现场评审,现将评审认定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从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15:00止。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以上认定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当以单位名义通过书面方式向科研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非书面异议、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宗晓萌、李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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