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兴沈英オ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拟开展2023年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申报工作。请相关人员做好准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经认定的沈阳市高层次人オ( A 、 B 、 C 类)。
(二)符合沈阳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链方向的科技型企业设立的市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机构中,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核心人才,并经认定为沈阳市 D 类人才。
(三)已获得过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等同类政策支持的人才,不再享受人才贡献专项奖励。
(四)2022年已获得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的人员,按照政策 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进行申报,各单位单独汇总申报人员名单。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在我校工作、上一自然年度依法纳税且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全职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其中,工资薪金是指在我市企事单位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各级财政资金给予的资助和奖励不计入工资薪金。
三、 奖励方式和标准
根据人才为我市所做贡献程度,按照人才年度工资薪金, 分级分档给予奖励,每人最多可获得3年奖励,奖励标准详见 《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22〕24 号)。
四、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人才个人登录“盛事通-省心办-好人才-服务事项”,在“人社局-单位事项”中点击“人才贡献专项奖励”进行申报。
(二)区县推荐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 地区申报人及单位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人选公示无异议后, 通过“服务平台”推荐上报,并复审申报单位上报的相关表格。
(四)审核汇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各地区推荐人选,会同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提出拟奖励人员名单。
(五)审定公示
拟奖励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作为年度奖励对象由市级财政拨付奖励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开展人才贡献专项奖励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落实“兴沈英オ计划”、抓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本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发动力度,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二)严格程序、规范填报。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由申报人通过“盛事通”线上申请,线上申报经市级审核通过后,人才个人线下提报《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申请表X详见附件2 )、 《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3)、上年度工资薪金证明材料(个税APP查询截图等)(本人个税APP首页-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工资薪金-查询截图),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入选高层次人才佐证材料,全职工作佐证材料(劳动、聘用合同等)上报。
(三)精心组织、严守时限。请各相关部门、单位积极组 织,规范推荐,8月16日前申请人完成“盛事通”信息填报, 9月8日前完成相关纸版表格材料报送。
联系人:张宁宁
联系电话:88764029
电子邮箱:znn@syau.edu.cn
附件:1. 《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实施细则》
2.《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申请表》
3.《沈阳市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名单汇总表》详见人才办公室网站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