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以下简称《意见》)(附件1),现就我校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一步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摸底登记
领导干部个人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登记表》(附件2),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填写《摸底调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4),于2015年2月1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没有兼职(任职)人员的单位也要进行“零报告”。
登记人员范围为全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处级调研员。
(二)组织审核
党委组织部、纪委对各单位自查和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党委同意后于2015年3月1日前反馈给各单位。
(三)办理相关手续
1.属于清理范围内的违规兼职(任职)的人员,必须在2015年3月31日前向所兼职(任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出辞呈,并把本人辞呈、单位答复函一起报党委组织部。应辞去兼职而没有辞去的要辞去公职,须向党委组织部递交辞职书,报党委审批。本人不主动提出辞呈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免职。
2.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兼职人员,必须在2015年3月31日前重新履行有关审批备案手续。
3.兼职(任职)期间违规领取的薪酬,按中央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要求
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对待这项工作,逐人通知、逐人核对、说明政策、认真进行摸底登记、不留死角。如在清理中出现漏报、瞒报、谎报等问题,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附件:
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2.《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登记表》
3.《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任职)摸底调查情况统计表》
4.《退(离)休和辞职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任职)摸底调查情况统计表》
5.《沈阳农业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审批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