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深入贯彻《中共辽宁省委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辽委办发〔2017〕15号)和《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指导的通知》(辽委教通〔2018〕7号)要求,着力解决党的组织生活指导不够有力、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质量不够高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指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主线,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引领党支部自觉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切实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确保基层治理正确方向。着眼增强基层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全面加强和规范“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建设强盛沈农、办人民满意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层联系点指导制度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党群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确定一个基层党支部作为联系点,指导联系点党支部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党群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要以党员身份参加联系党支部组织生活,与党支部书记、党员代表至少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为所在党支部或联系点党支部讲一次党课。
(二)建立健全分类指导制度
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各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要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试行)》,区分教师、学生、机关和后勤四个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组织和不同群体党员实际,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的内容安排、活动方式、保障措施等分类提出具体要求,注重突出各自特点和差异进行分类指导,让基层党组织好操作、能落实、可检查,让党员愿参加、受教育、有收获。
(三)建立健全组织生活计划报备制度
党委组织部要结合党建重点工作任务,于每年年初制定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工作要点。各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工作要点制定基层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工作安排,指导所辖党支部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各基层党支部要在每季度的最后1个工作日之前,及时梳理、修改党支部下一季度“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的时间、形式和内容,报所在党委备案,并对支部党员进行公示。二级单位党委每半年要公开通报一次基层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的情况。
(四)建立健全基层党务工作者定期培训制度
党委组织部要以提升素质增强本领为目标,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组织员的培训。要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积极探索以组织调训、校内轮训和网络培训为核心的多元化、立体化党务工作队伍教育培训体系,通过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上讲台,综合运用专家讲学、分层分类导学、专题培训研学、现场观摩促学、模块化自主选学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启发引导、互动交流、案例分析、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增强培训效果。
(五)建立健全督查问责制度
党委组织部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的方式,对全校基层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适时示范推广。各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指导所辖党支部认真开展组织生活,确保“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日制度、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等八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落细。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三、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要针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存在的时间不能保证、人员不能保证、内容质量不能保证、记录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沈阳农业大学“基层组织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沈农大组字〔2018〕4号)提出的“五有两公开”规范化标准,不断丰富党的组织生活内涵。同时要充分利用身边典型、网络阵地、单位或部门的优势资源让党的组织生活生动起来,使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日益高涨。
(二)学校党委将把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情况作为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党建工作报告、处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的重要依据,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