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xls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生”)就业工作的精神,省教育厅启动2015年贫困生就业帮扶和援助工作。根据《关于建立2015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台帐的通知》(辽学就[2014]80号),现将我校建立贫困生台账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2015年本专科毕业生(已通过资格审查的);
2.辽宁省内生源毕业生;
3.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或残疾人家庭的贫困生。
(二)认定对象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要求:
1.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贫困生:
①提供贫困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正反面复印,且在复印件上留下两个有效的联系方式,本人签字)。
②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证明开据日期应为2014年1月1日之后。报送时,需提供此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若无法提供贫困证明,可提供经2013年或2014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证》复印件一份。
2.低保边缘户家庭的贫困生:
①提供贫困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正反面复印,且在复印件上留下两个有效的联系方式,本人签字)。
②提供经2013年或2014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残疾人家庭的贫困生:
①提供贫困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正反面复印,且在复印件上留下两个有效的联系方式,本人签字)。
②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认定程序
(一)学院审查认定
请各学院组织辽宁省内生源贫困家庭毕业生积极申报,认真审查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确定拟纳入台账学生名单。名单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2015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数据库》(见附件,电子版可到就业信息网“资料下载”栏下载)。
(二)教育厅审查认定
请各学院于11月17日16:00点前,统一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后,报教育厅审查认定。报送材料包括:
1.《2015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数据库》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Excel 格式)。
2.认定对象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贫困生台账建立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抓紧时间落实,通知毕业生尽早着手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严格遵守材料报送时间,逾期省教育厅将不予受理。
如有其它不明事宜,咨询学生处就业办王雷,电话:024-88487218
附件:《 2015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数据库》
学生处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