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全院学生在学习、工作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全院范围内营造积极进取、互助进步的良好氛围,现依据《沈阳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先进集体
1.三好班级:
评比办法:各班自愿申报,组织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
(1)班委会成员具有较好的素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模范带头作用,能出色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2)班级同学互相团结,集体凝聚力强,平时学习、生活气氛好;
(3)本班级举行的班会等活动内容新颖、形式丰富,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发言踊跃,出勤率高,反映良好;
(4)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代表院、校参加比赛并取得成绩;
(5)本班同学在院、校检查部门检查中无警告以上处分,通报总人次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6)在院、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或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
(7)本班级在期末考试中不及格人次不超过总人次的十分之一(一年级按照单学期计算,二、三年级按照18年7月与18年12月两次期末考试累计计算,二年级以分流后现有班级人员为准,涉及科目指必修课、实践课及专业限修课)。
2.活力团支部:
评比办法:各团支部自愿申报,组织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
(1)支委会成员具有较好的素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模范带头作用,能出色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2)团支部同学互相团结,集体凝聚力强,平时学习、生活气氛好;
(3)本支部举行的团会等团的活动内容新颖、形式丰富,同学积极参加,发言踊跃,出勤率高,反响良好;
(4)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代表院、校参加比赛并取得成绩;
(5)本班同学在院、校检查部门检查中无警告以上处分,通报总人次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6)在院、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或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
(7)本班级在期末考试中不及格人次不超过总人次的十分之一(一年级按照单学期计算,二、三年级按照18年7月与18年12月两次期末考试累计计算,二年级以分流后现有班级人员为准,涉及科目指必修课、实践课及专业限修课);
(8)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经政教部考核排名同年级支部前50%;
(9)团支部成员积极递交入党申请书,按时提交思想汇报,支部推优入党人数较多的支部优先考虑。
3.安全文明和谐寝室建设优秀班级:
评比办法:各班级自愿提供申报材料,组织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
(1)班级同学高度重视寝室安全建设,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班级寝室无违禁物品;
(2)班级同学认真对待院、校检查部门检查,各项检查中积极配合;
(3)本班同学在院、校检查部门检查中无警告以上处分,通报总人次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十分之一;
(4)班级学习风气良好,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一年级按照单学期计算,二、三年级按照18年7月与18年12月两次期末考试综合绩点计算,二年级以分流后现有班级人员为准,涉及科目指必修课、实践课及专业限修课)排名同年级各班级前50%。
4.学风建设先进班级:
评比办法:各班级自愿提供申报材料,习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
(1)全班学生能团结互助,学习刻苦努力,班级学习气氛浓厚;
(2)班级整体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一年级按照单学期计算,二、三年级按照18年7月与18年12月两次期末考试综合绩点计算,二年级以分流后现有班级人员为准,涉及科目指必修课、实践课及专业限修课)排名同年级各班级前50%;
(3)本班级在期末考试中不及格人次小于10。(一年级按照单学期计算,二、三年级按照18年7月与18年12月两次期末考试累计计算,二年级以分流后现有班级人员为准,涉及科目指必修课、实践课及专业限修课);
(4)课堂秩序良好,课堂出勤率高,各类考试中无违纪现象。
5.除雪先进班级:
评比办法:由生活部依据各班级除雪情况直接产生。
6.晚自习优秀班集体:
评比办法:由学习部依据各班级晚自习情况直接产生。
7.晨读晨练先进班级:
评比办法:由纪检部依据各班级早操情况直接产生。
8.安全卫生优秀寝室:
评比办法:由生活部、楼委会依据各班级日常检查情况直接产生。
9.学习优秀寝室:
评比办法:各寝室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学习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均可,寝室人员二年级以调整寝室后为准)
(1)寝室成员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的人数占寝室总人数的75%以上;
(2)寝室成员全部通过四级考试,且6人寝5人以上通过六级考试,4人寝3人以上通过六级考试;
(3)寝室成员学习成绩优秀,学分绩点上、下半年均位于班级前50%(一年级、参与分流的二年级专业仅以下半年成绩为准)。
(4) 寝室成员75%以上于上年度获奖学金。
10.安全文明和谐标兵寝室:
评比办法:从同时被评为安全卫生优秀寝室和学习优秀寝室的寝室中择优产生。获此奖励后不再兼获上述两项奖励。
二.先进个人
1.学习标兵: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学习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学习成绩为专业第一名,且无挂科现象,(一年级按照单学期计算,二、三年级按照18年7月与18年12月两次期末考试综合绩点计算,二年级以分流后现有班级人员为准,涉及科目指必修课、实践课及专业限修课),品行良好,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自愿申报,无须附加支撑材料。
2.学习优秀奖(外语类):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学习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一次性通过四、六级考试,且四级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六级成绩在532分(含532分)以上。自愿申报,提供成绩单复印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
3.学习优秀奖(计算机类):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学习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一次性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或四级考试,或一次性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成绩优秀。自愿申报,提供成绩单复印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
4.学习优秀奖(其他类):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学习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其他学习优秀方面,考取职业资格证书除外。自愿申报,提供成绩单复印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
5.科技创新奖: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社团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参加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比赛获奖或参加其他科技创新活动取得成果;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自愿申报,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期刊复印件。
6.学习进步奖(限未参与分流的二、三年级专业同学申报):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学习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下半年学习成绩在上半年基础上前进十名或以上者。
7.校园文化先进个人:
评比办法:由文艺部依据日常活动表现评出。
8.体育运动优秀贡献奖:
评比办法:由体育部依据日常活动表现评出。
9.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评比办法:由社会实践部依据日常活动表现评出。
10.优秀青年志愿者:
评比办法:由志愿者工作部依据日常活动表现评出。
11.优秀学生干部:
评比办法:班级推荐,组织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沈阳农业大学登记注册学生干部(包括班委会成员、校院学生会成员、学生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并取得一定成绩,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上、下半年均在班级60%以内(一年级、参与分流的二年级专业仅以下半年成绩为准),无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名额为班级人数10%。班级等额推荐,无须附加支撑材料。
12.三好学生:
评比办法:班级推荐,组织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在思想、学习、生活、文体等各方面表现较好,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上、下半年均在班级50%之前(一年级、参与分流的二年级专业仅以下半年成绩为准),无不及格科目,无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名额为班级人数10%。班级等额推荐,无须附加支撑材料。
13.品德优秀奖: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组织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品德优秀,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在公益事业等方面表现突出,同学群体中具有较好口碑。自愿申报,提供品德优秀方面本人事迹材料一份。
14.十佳大学生: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组织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自愿申报,提供各变现方面本人事迹材料一份。
参评条件:
(1)获得两次以上校级荣誉称号(不包含奖学金);
(2)学习成绩上、下半年均位于班级前30%。
15.优秀学生党员:
评比办法:学生党支部根据日常考核提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学院学生党员考核排名前20%。
学院表彰细则 附件.doc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