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为在沈阳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市科技计划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科技攻关计划的单位为企业、医疗机构、市属(含以下)非企业类单位;
3.申报科学普及专项的单位为已认定的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普基地依托单位;
4.申报重点实验室专项的单位为已批准组建的市级(含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5.申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专项的单位为已批准组建沈阳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专业服务中心的依托单位;
6.市科技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和军队系统单位,以及近3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中有不良记录的单位申报项目。
二、限项申报
申报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单位,须限项申报;申请市科技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和市专利技术补助资金计划项目的单位,不需限项。
1.申报项目的企业2014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下的限报1项;10—50亿元的限报2项;50亿元以上的限报3项(落实国家、省科技计划的配套项目除外);
2.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申报项目,应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单位名义申报,并在项目名称后注明“技术联盟项目”。该单位可增加1项申报指标;
3.申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前4位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项目。
三、申报方式
申报市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和市科技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须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syskjj.gov.cn/webManage_dl.do)。申报市专利技术转化补助资金计划的项目须通过沈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网址:www.syipb.gov.cn)。
四、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一般应根据计划类别不同,以“***研制”、“***研究”、“***产业化”、“***攻关”、“***建设”等结尾。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必须提交上传的材料(电子版)
(1)项目申报书;
(2)2016年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申报项目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3)项目可行性报告(不同计划类别项目可行性报告格式不同,具体格式见附件2);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不需要税务登记证);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防伪标识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如申报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共享、科普基地等专项计划项目,提供重点实验室、科普基地、大型仪器网员单位的证明文件。
2.项目申报可选择性上传提交的材料(电子版)
(1)与所申报项目有关的专利证书或申请专利受理通知书;
(2)项目技术有关证明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等;
(3)产学研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
(4)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准许证明文件,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
(5)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7)企业享受研发投入加计扣除证明等。
3.项目申报时需提供的财务材料
非企业类单位申报项目时须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项目申报单位2015年1-6月份财务报表;
(2)资金预算的详细说明(预算编制要求详见附件3)。
六、申报截止时间
学校受理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8月7日
其他申报事项详见附件。
http://kjc.syau.edu.cn/Article.aspx?aID=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