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简称40条)》(教高函〔2018〕2号)和《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加强农科教结合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优化课程评价,完善课程评选,学校在本年度继续开展校精品课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申报的课程须经过一年以上的规范建设。2.申报实习、实验、实践类的课程须有学生网上评教成绩,否则不可申报精品课。3.2017年已经入围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不予重复申报精品课程。
二、申报条件
1.精品课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获得讲师职称满5年(讲师职称满5年者需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
2.所申报课程至少由申报人讲授两轮(包括两轮)以上。
3.凡申报校精品课,其课程组成员(包括负责人)必须讲授过所申报的课程,且成员中至少有两位教师职称为讲师及以上;对于新专业(毕业生不超过3届的)开设的新课程,要求课程组至少两位成员(包括负责人)讲授过所申报课程。
4.在具备申报资格的条件下,每年度一位教师作为参加人申报参评课程不超过2门,作为主持人仅限申报1门。
5.精品课证书取得4年内,每位主讲教师(课程组前5名教师)参与精品课建设,作为参加人不超过3门,作为主持不超过2门。
6.精品课证书取得4年内,若不同教师申报同一门课程,其课程组成员不允许交叉。
7.未取得过教学质量合格评价的教师,不得作为课程组负责人申报精品课(教授除外)。
8.申报课程当年未评上精品课的,第二年不允许申报,须至少再经过一年的规范建设方可申报。
9.未经学校批准,主讲教师擅自让他人代课,学校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评估的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课程评估仍采取以课程组为单位自愿申报、自评,教研室、教学单位逐级评估向学校推荐,学校组织最终评审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荐申报:3月15日前,各申报课程组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各教学单位审核、筛选、排序后向学校推荐,学校将严格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建设与考察:3月—10月,各参评课程组严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与课程建设,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撰写自评报告。学校组织专家组听课、考察。
第三阶段——最终评估:10月-11月,学校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课程评审专家组,在听课和考察佐证材料的基础上,对所有推荐参评课程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的组织领导
各教学单位课程建设评估小组,负责本单位精品课的建设与评估工作。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课程建设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精品课的评估工作。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课程名填写要规范,必须与现行教学计划一致。
2.申报校精品课的需填报《沈阳农业大学精品课程评估申报书》,A4纸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交至所在单位。
3.各教学单位填写《精品课评估申报汇总表》(A4纸一式一份),连同各位教师申报书统一交至教务处专业建设与质量监控科(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
4.自评报告要参照精品课指标体系, 严格按照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课程组自评报告模版》认真撰写,并于10月25日前报教务处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控科,要求A4纸打印一式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5.填写校精品课申报书封皮“所属学科”请参照“国家精品课程学科分配表”。
6.申报校精品课评估的课程,严格按照“沈阳农业大学精品课程提交上网材料具体要求” 于10月2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以及主讲教师教学录像通过使用“沈阳农业大学网络教学平台”,建设成为网站资源。
7.相关“申报书”“汇总表”“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报告模版”“学科分配表”及“精品课程上网材料具体要求”等材料,请到教务处主页“综合下载”专栏查阅。网址:http://jwc.syau.edu.cn/ZiLiaoXZ/
8.申报截止时间:3月15日上午11:00之前,逾期不候,不予补报。
六、其他
1.凡本次评估确立为校精品课的课程,学校将发给证书和一定的课程建设经费。本年度,学校将主要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开展课程佐证材料的网上评审工作,请各课程组认真建设网站资源。
2.请严格按照条件进行申报,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取消其课程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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