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第11周-第12周(11月4日—11月15日)全校统一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教学检查工 作,促进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1.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2.教学单位自检与教务处抽检相结合;
3.学生座谈与教师座谈相结合。
二、检查内容
1.常规检查主要涉及教学计划的执行、教学运行和教风状况,包括理论课与实习、实验课教学任务执行情况、教师履行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情况等。
2.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学风建设情况:学生出勤情况,尤其是重修学生的出勤情况和上课状态;
(2)教风建设情况: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教学活动,是否存在私自停课情况,是否切实担负起整顿课堂纪律的责任,对学生旷课、迟到、早退、讲话、吃东西、玩手机、睡觉等现象进行严格管理。
(3)新教师授课情况。
(4)部分提前考试课程考务组织和考风建设情况
陆续有课程进入结课考核阶段,请各单位依据《沈阳农业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对考试的组织、教师命题规范、以及考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发挥学院考风建设主体作用,形成教师能够按照规范进行组织命题、学生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
三、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教学检查小组,负责制定计划、实施教学检查工作。检查计划连同检查小组成员名单于11月1日(星期五)前交教学运行与教材科,检查计划要求具体列出听课安排(见附件1)和召开座谈会的时间表(见附件2)。
2.根据检查重点,组织本院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了解课堂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授课效果,填写《沈阳农业大学领导干部听课信息反馈表》(见附件3),并对上课情况进行总结。
3.分别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就学生的学习状况、教师的教学情况、课堂纪律与课堂管理、期末试卷的命题规范、诚信考试等进行全面调查,总结广大教师和学生集中反映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填写“学院教师学生座谈会纪要”(见附件4)。
4.各教学单位应在充分了解教学运行基本状态的基础上,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教务处将会同督导室检查领导干部听课计划的完成情况,组织参加2-4个学院学生和教师代表座谈会。
各单位要及时布置并组织落实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任务,认真总结教学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经验,并形成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报告,连同《沈阳农业大学领导干部听课信息反馈表》于11月20日(星期三)前交到教学运行与教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