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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短信举报和微信举报平台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4-25

为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方便师生反映、举报相关问题,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环境, 经校党委同意,校纪委决定,在原有举报方式基础上,增开短信举报和微信举报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受理范围
  校属各单位及个人的违规违纪问题。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短信:发送手机短信至15840210285;
2、举报微信:登录个人微信账号→点击“添加朋友”→搜索“15840210285” →点击“添加到通讯录”→发送举报留言或图片等。
  四、注意事项
  1、举报时应力求详尽,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方便纪委进一步调查核实。
  2、举报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校纪委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保密,并在第一时间受理、核实和反馈。

                                               

沈阳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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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通短信举报和微信举报平台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4-25

为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方便师生反映、举报相关问题,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环境, 经校党委同意,校纪委决定,在原有举报方式基础上,增开短信举报和微信举报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受理范围
  校属各单位及个人的违规违纪问题。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短信:发送手机短信至15840210285;
2、举报微信:登录个人微信账号→点击“添加朋友”→搜索“15840210285” →点击“添加到通讯录”→发送举报留言或图片等。
  四、注意事项
  1、举报时应力求详尽,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方便纪委进一步调查核实。
  2、举报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校纪委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保密,并在第一时间受理、核实和反馈。

                                               

沈阳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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