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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历年秋季学期国家(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沈阳农业大学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自强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现制定经济管理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制度化操作规程:
一、覆盖范围及名额配比:四年级(1国奖、1省奖),三年级(2国奖、1省奖),二年级(2省奖)。
二、操作时间:每年10月15日-10月24日
三、评选办法: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确定人选的方式。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报人学年学习成绩≥3.8且班级前一名,学年综合测评班级前两名;
5.申报人学年学习成绩专业前三名;
6.申报人学年内无任何通报及以上违纪处理;
7.积极参加各级别科技创新竞赛类活动者优先考虑;
8.党员、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加学院活动,为班级事业献计献策者优先考虑;
9.在学期间以获类似奖励或资助者,不再受理申报。
五、操作流程:每年10月15日所在周的班长、团支书例会布置申报,三天后上交→→学生工作办公室收到申报后立刻研究并于两天内讨论出结果,同时进行公示,并指导事迹材料写作→→10月23日,公示人员到学生处会议室进行填表并带回学院办公室→→10月24日按照学生处要求提交材料。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