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员考核管理办法1
经济管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办法7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及发展程序12
经济管理学院驻班党员制度16
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门职责20
经济管理学院班委会职责27
经济管理学院团支部职责32
经济管理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实施细则35
经济管理学院团支部考核条例44
经济管理学院团会评比细则47
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考核管理条例50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班主任工作条例54
经济管理学院班级干部考核条例58
经济管理学院晨读晨练检查评比条例63
经济管理学院楼委会检查条例65
经济管理学院生活部检查评比条例68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课堂及晚自习出勤检查条例72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点名制度74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请假制度76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相关规定的补充说明79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在广大同学中树立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促进学生党员整体战斗力的充分发挥,特制定本考核管理细则。
一、考核对象: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二、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状况
1.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在各方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对党的知识的学习,积极参与支部组织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增强自身党性修养;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密切联系同学,自觉为同学服务,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向同学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主动接受老师和同学的民主监督;
4.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参加工作及考勤情况
1.党员按时参加党支部的各项会议、理论学习以及实践活动,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学生党支部应对每次学习和实践活动进行考勤;
2.党员应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党组织的各项安排,认真完成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3.党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按时交纳党费;
4.党员出色地完成驻班党员的工作。关心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工作、思想及成长情况,及时向被考察对象反馈考察情况,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并及时地做好必要的记录;
5.党员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地承担学生干部工作,带头参加集体活动,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
6.党支部组织会议或理论学习时应及时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精神和本阶段时政要闻,供党员学习。
(三)学习情况
1.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营造寝室以及班级学习氛围,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
2.积极配合辅导员做好同学学习和生活的帮困工作;
3.做到不逃课,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作业;
4.按照学校要求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计算机考试,为其他学生的学习做好榜样。
三、考核方法
注:考核成绩=25(思想状况)+45(工作与考勤状况)+30(学习状况)。分为A(优秀85-100)、B(良好70-85)、C(及格60-70)、D(不及格60以下)四个等级。
(一)考核时间
学生党员的考核年度按照自然学年进行;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与自然学年不同步(指相差三个月以上的情况)的,按照预备期进行考核,转正后按照自然学年考核。
(二)考核组织实施
考核在学院党委统一指导和部署下进行,由各学生党支部负责实施;学生党员在每一考核年度结束前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员考核表》;党支部一般在学期末结合民主生活会对部分项目进行考核,在学年末组织进行全面考核;预备党员,由党支部在预备期满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在全院师生中进行公布。
(三)考核实施方法
1.思想政治状况(满分25分):
(1)思想汇报(10分):每个党员三个月至少交一份思想汇报,汇报内容涵盖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迟交一次扣2分,不交一次扣5分;
(2)理论学习(5分):自觉参加理论学习,巩固理论基础,并及时上交理论学习记录。一次不交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通过学习在有关报刊杂志发表思想理论文章给予加分(院级1分,校级2分,省级及省级以上3分);
(3)遵守校规校纪情况(10分):学生党员要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党员给予扣分(院级通报批评2分、院级警告4分,校级通报批评3分、院级警告6分。其中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给予党内处理及处分。受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该项为0分;院级表扬加2分,校级表扬加4分)。
(4)无偿献血,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视情况一次加1-3分。
2.社会活动及日常表现(满分45分):
(1)党员会议考勤(5分):按时参加党支部的各项会议,并做好记录。(党员开会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扣1分)。未经批准,连续两次无故缺席者,该项成绩为0分;
(2)学生干部情况(5分):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为广大同学服务。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此项考核为3分,担任院级学生干部此项考核为4分,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此项考核为5分。(部长级干部不论院校一律5分,可以重复加分,直至本项最高分;
(3)日常表现(25分):此项考核包括团支部民意测验15分,党支部10分。最终算出团支部和党支部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两项之和为该项考核的分数;
(4)获奖情况(10分):获院级荣誉称号每人每次加2分,获校级荣誉称号每人每次加4分,受校级以上荣誉,此项为满分10分;可以重复加分,到10分为止。
在学校或学院的文艺和体育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分别加3分(有突出贡献的)、2分(参与并获奖的)、1分(参与)三级进行加分。
3.学习情况(满分30分):
(1)学习排名(10分):学习排名前10%,10分;前30%,8分;前50%,6分;前70%,4分;后30%,0分;
(2)国家级考试英语(10分):四级合格3分,550分以上5分;六级通过5分,550分以上7分;计算机二级通过(国家二级或省二级)2分;计算机三级通过5分;(此项总分不超过10分)
(3)考试作弊者学习方面的总考核成绩为0分;
(4)无故旷课一次扣10分,旷考一次该项为0分。
4.附加分(10分)
(1)学术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分、8分、6分;省级分别为6分、5分、4分;校级分别为4分、3分、2分;院级分别为2分、1分、0.5分;
(2)考证:通过国家承认的各种认证考试,每人次得3分;
(3)在专业性期刊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每篇加2分。
(四)考核效力
考核结果是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和优秀学生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学生党员参加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考核成绩必须合格。考核成绩为A等的,通过评选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员干部等活动进行表彰,在学院网站进行宣传;考核成绩为C等的,党支部要加强教育,针对具体项对该党员进行整改提高,促使其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考核成绩为D等的,不能参加各类先进(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本人深刻检讨,向组织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支部根据调查和书面材料对其进行相应处理;支部组成专门小组对其加强教育指导,监督其整改情况。考核为D等的预备党员,一般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连续两次考核为D等的正式党员,由学院党委对其作出相应的党内纪律处分,并上报学校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经济管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和管理,严把组织发展入口关,确保大学生党员的质量,培养更多的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异,生活作风严谨及各方面优秀的人才,结合我院学生党支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办法。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办法
1.递交入党申请书:学生本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递交申请书后要定期递交思想汇报,党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及时对其进行培养考察;
2.申请人的培养阶段: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党支部将安排党员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交流,初步了解其入党动机和思想状况;支部组织申请人进行入党启蒙教育;同时在培养考察阶段,申请人应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部分教育活动(如党课、接收新党员大会、由党支部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等),并主动承担工作(如承担青年志愿者工作、班团工作等),培养期间,对申请人的学习、工作、参加校院活动等有相应的考核记录,培养考察期为3个月;
3.积极分子的确定:学期的开学初,党支部对各班级的申请人考核一次,每班每学期确定1-2名积极分子,在上一学期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班级体、优秀班级体标兵及优秀团支部的班级可适当增加名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分别由班级同学、党支部成员和辅导员老师等相关老师打分排名确定,分数按排名赋值,其中老师权重为50%,班级同学权重为30%,党支部成员权重为20%;
4.积极分子确定后,公示三天无反对意见后填写《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与标准
1.思想方面: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关注国家时事要闻,并能向周围同学传播正能量;
2.学习方面:每学期确定积极分子参照上一学期学习成绩,申请人学分绩点在大于或等于2.6基础上,学生干部学习成绩排名需在班级或专业的60%之前(包括60%),普通同学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或专业的30%。确定为积极分子前一学期不及格科目不能超过一门次(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修课);
3.工作方面: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的同学优先考虑;
4.纪律方面:确定为积极分子前一学期无校、院警告以上处分。(表扬不能抵消批评);
5.有见义勇为等事迹的同学优先考虑。
注:认定积极分子时,所指学生干部仅要求前一学期为校团委学生会、院团委学生会或班级班委;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党支部指定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培养人要经常与积极分子谈话,经常了解和掌握其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思想状况,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和《经济管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档案,积累有关考察材料,为组织发展做准备。以班为单位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驻班党员负责,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考察情况;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部分党员会议,参观革命纪念馆,请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参加讨论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3.通过集中讲授、典型示范、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对其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工作的情况,引导入党积极分子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
4.培养联系人定期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交流,了解其思想、工作状况,耐心帮助他们改正缺点,弥补不足。谈心谈话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培养联系人应做好谈话记录;
5.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6.经团支部讨论研究、党支部研究确定推荐积极分子参加学校组织的党校培训。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
为保证党员的质量,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的实际表现,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做好积极分子档案。
1.积极分子的考核,主要针对于如下四个方面:
(1)针对个人的综合表现,包括个人的思想汇报情况,学习情况和工作情况等进行考核;
(2)针对日常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活动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3)针对组织分配的任务(如:积极分子所在的寝室卫生、违章用电、旷课等违纪问题的自我约束及其监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针对党员和群众意见进行考核。
2.有如下情况的积极分子将取消其资格:
(1)积极分子未正确学习教育培养的课程: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入党动机不纯,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2)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一般要求每季度不少于1份)。对于连续两个季度不递交思想汇报的积极分子,给予警告不改者,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3)党支部定期召开支委会及党员大会,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整顿和调整。对于长期不发挥作用,表现一般,混同于一般同学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予以除名(取消积极分子资格),例如:积极分子本人有违章用电、夜不归寝、旷课等情况,在培养期间受到院级通报(含院级)以上的违纪处分的积极分子,同时对于知情寝室同学有如上违纪情况而不及时阻止监督者也视为不能发挥积极分子作用,同样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4)对于表现不突出,放松对自己严格要求的积极分子,及时调整为普通同学;
(5)在日常工作活动考勤中,无故两次不出席的同学,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6)不能通过党校考试的同学,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员
发展标准及发展程序
一、学生党员发展标准
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经济管理学院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义务的要求,同时以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办法》为考核基础,制订如下发展党员的标准:
(一)思想觉悟
1.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上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表现;
2.能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信念;
3.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定期递交思想汇报。
(二)理论水平
1.确定积极分子时间距拟发展时间满一年且党校毕业;
2.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章有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
3.关心国际、国内大事,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认识清楚;
4.思想汇报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
(三)学习成绩
1.确定前一学年无必修课及专业方向课挂科;
2.二年级如参加过英语四级考试者必须通过,未参加过英语四级考试者需每学期英语考试70分以上;三年级及以上必须通过英语四级;
3.所经历学期中,两次以上成绩满足学生干部学习成绩50%之前,普通同学学习成绩30%之前(班级或专业均可);
4.所经历学期综合学分绩点平均排名满足学生干部50%之前,普通同学30%之前(班级或专业均可)。
(四)工作态度
1.在作为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期间,能积极承担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入党积极分子若为主要学生干部的,则要联系其所在的班级、团支部的学习、工作、纪律等情况,若所在单位各方面表现不佳,就暂不考虑发展。对其他学生干部也要联系其负责的工作情况全面衡量,考虑是否发展;
2.入党积极分子能够积极参加院校举办的各项活动,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五)群众基础
1.培养人认可。有培养人的意见明确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考察,已符合党员的基本要求,可以发展;
2.同学接受。关心他人、乐于助人,有较好的同学关系基础,深入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和困难,在班级和寝室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能积极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普通同学中存在的问题;
3.教师肯定。征求辅导员、教师班主任以及任课老师意见,其意见对考察对象的认识基本趋同,即符合党员标准,可以考虑发展;
4.团组织推荐。所在团支部有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
5.无原则性问题。在党员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没有涉及入党动机不纯、重大违纪、政治思想等原则性问题,若意见为善意的批评,考察对象在组织的教育下,能够正视和努力改正错误。
(六)组织纪律
1.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考核期的前一学年不能出现校、院级以上通报;
2.了解党的组织纪律,能以党的组织纪律要求自己;
3.不为入党而拉选票、搞小团体、小宗派,一旦有被举报或调查发现有如上情况,取消其发展资格。
(七)生活作风
1.具有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做人态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
2.学生宿舍区表现良好,有公寓管理办公室“同意发展”明确意见;
3.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自身的缺点、错误,言谈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注:认定拟发展对象时,所指学生干部要求前一学年为校团委、学生处、院团委学生会班级班委。(四年级可放宽为有副部长全年任职经历)
二、发展程序
1.对于符合学院培养考核标准的入党积极分子,班级同学、党支部和辅导员老师等要进行进一步打分、考核和排序;
2.拟发展对象由党员排名、团支部推优、党支部讨论产生,具体操作如下:拟发展对象分数按排名赋值,其中班级同学权重为30%,老师权重为50%,党支部成员为20%。按照排名顺序确定发展对象;
3.对于通过以上考核的同学,组织其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预审;
4.通过预审的拟发展对象在全院进行公示;
5.召开预备党员接收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中共预备党员,考察期满,表现合格转正为中共正式党员。
经济管理学院驻班党员制度
根据目前我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具体情况,为使我院培养、发展的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水平,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培养党的后备力量,提高广大党员同学的党性认识,树立党员形象,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驻班党员联系制度。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驻班党员选拔条件
1.党性强,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有较好的理论修养,没有受过党内处分;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良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责任心强,对组织交代的工作能按质按量完成;
4.担任过学生干部,做过一定的学生工作,有较好的工作经验;
5.大三、大二优秀的学生党员。
二、驻班党员工作程序
1.联系所驻班级团支书了解班级情况(积极分子情况、党校毕业学员情况等),根据所在班级成绩单按照相应标准与所在班级团支书共同划定人员范围;
2.与所驻班级团支书约定时间、地点进行班级民主评议,要求班级同学出席率达到80%以上,否则无效;
3.收齐选票后,两名驻班党员共同计算得分(分数按排名赋值),上报得分情况并保留好选票;
4.注意保密工作。
三、驻班党员具体工作
1.院学生党支部根据支部的发展计划及各班的实际情况,指派学生党员进驻各班,负责该班学生党的知识普及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反映所在班级学生思想动态等等;
2.驻班党员对负责班级学生情况应该尽快熟悉,可通过班主任和团支部、班级干部等多种途径了解该班的基本情况,如男女生人数、班干名单及联系方法、要求入党的同学名单及日常表现等。作为向党组织介绍、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依据;
3.驻班党员要做好推荐对象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必要的党的会议,经常对他们进行基本理论的教育,系统学习,使他们在政治上尽快地成长。对个别进行谈话,了解他们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的动机;
4.驻班党员负责指导本班同学书写入党申请书,审查入党申请书是否正确,与申请书同时递交的自传、简历、家庭关系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材料是否齐全及是否正确;
5.接纳本班已写申请书的同学的思想汇报,并审阅后签名,把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本人。驻班党员应及时将所驻班级的有关入党材料及时归档,并做好记录;
6.驻班党员按支部的发展计划,负责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初步提名,做好提名对象前期资料的审查,并自觉接受支部及广大同学的监督;
7.驻班党员可根据情况向所在团支部提出上党课、介绍党的基础知识、作时事报告等要求,以帮助广大同学加快对党的知识的认识和了解;
8.驻班党员的工作须对党支部负责,但需注意不能超越权限去干涉班级的正常工作和活动,如需开展活动,应征得班委会同意方可进行,具体事务可与团支部协调;
9.驻班党员应充分依靠各班团支部,指导各班团支部做好团员推优工作,并通过党建促进团支部的建设;
10.驻班党员应该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按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自觉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要善于早发现、早培养,成就一个即推荐一个,积极为党组织培养后备力量;
11.驻班党员应关注特殊群体,包括经济困难学生、落后生、思想偏激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帮助他们顺利适应学生生活,若个人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组织、辅导员老师等汇报。
四、驻班党员派驻原则
1.跨年级,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并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2.同专业,有利于解决学习问题和保持专业的优良传统;
3.长期性,驻班党员分配后应固定联系该班级,没有特殊情况不做调整。
五、驻班党员改派办法
对于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不能履行驻班党员职责的学生党员,经党支部纪检委员提出,经学生支部书记同意,可改派其他党员。
六、其他
对主观原因如不负责任、热情不够等而不能履行驻班党员职责的学生党员,学生党支部应在支部大会上提出批评教育;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视情况予以党内纪律处分。
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门职责
一、组织部
(一)负责学院团支部建设工作,负责学院团籍建制管理、团员发展和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二)做好团组织工作的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工作;
(三)负责团委学生会干部换届、调整工作;
(四)协助做好综合测评、评优表奖和五四表彰工作;
(五)负责学院各级学生干部考核管理工作;
(六)负责团委学生会材料档案的管理;
(七)负责学生干部素质拓展及培训工作。
二、政教部
(一)开展全院范围政治理论学习与教育活动,组织向先进人物学习;
(二)对各团支部团课、团会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考核及评比;
(三)负责学院观摩团会及微团课的开展;
(四)负责学生干部青马工程培训工作;
(五)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党员驻寝工作;
(六)面向全院同学开展形势政策与时事政治报告与竞赛活动;
(七)开展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
三、志愿者工作部
(一)组织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二)负责学院大学生财商知识宣讲团工作;
(三)负责学院“八一”公园共建工作;
(四)承接校内外大型活动志愿者选拔、组织与安排;
(五)落实国家、省“西部计划”具体工作;
(六)拓展校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范围。
四、社会实践部
(一)协助做好学院寒暑期社会实践及成绩录入工作;
(二)做好学院社会实践表彰工作;
(三)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活动;
(四)组织和引导我院学生走向社会,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五)负责学院对外联系交流,塑造学院良好形象;
(六)负责学院大型活动赞助工作。
五、社团部
(一)负责学院社团的审批、管理工作;
(二)监督、考核学院社团的活动开展;
(三)指导各社团开展各类竞赛;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举办我院特色社团文化节;
(五)负责校社团联合会工作的承接及活动的动员开展。
六、资助维权中心
(一)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各项奖、助学金申请工作;
(二)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教育,自信、自强、自立教育;
(三)负责经济困难学生勤工俭学岗位的申请与管理;
(四)负责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及费用收缴;
(五)负责学院学生日常维权工作。
七、办公室
(一)负责学院及团委学生会活动的横幅制作及悬挂;
(二)协助各部门活动作好手绘宣传、板报设计等;
(三)针对各类活动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及会场布置工作;
(四)负责各项活动的备品采购与管理,团委学生会财务报销;
(五)团委学生会会议室使用管理工作;
(六)发布团委学生会常委会、部长会、全委会的会议通知;
(七)负责团委学生会工作会议记录。
八、纪检部
(一)结合学校要求及学院纪检部检查条例开展各类检查;
(二)负责升旗、早操、集会的整队工作;
(三)组织学生进行晨读晨练活动;
(四)负责学生早起床检查工作;
(五)大型活动中,保证进场退场秩序、维持会场纪律。
九、生活部
(一)结合学校要求及学院生活部检查条例开展各类检查;
(二)定期检查学生寝室内务和卫生情况;
(三)承接学校扫雪、环卫工作,并组织各班级落实开展;
(四)负责学生寝室消毒、门标床标张贴等常规工作;
(五)负责学院寝室文化建设工作。
十、楼委会
(一)结合学校要求及学院楼委会检查条例开展各类检查;
(二)检查寝室违章用电、排查寝室安全隐患,保障校园安全;
(三)检查寝室违章用品存放及使用;
(四)检查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寝情况;
(五)负责各类安全知识讲座的开展。
十一、文艺部
(一)承担大型活动中团体操、啦啦操项目;
(二)组织策划各类文艺活动,负责迎新晚会、毕业生晚会、元旦晚会的总体落实;
(三)配合校团委完成“唱响沈农”、“锐舞沈农”、“沈农金话筒”等工作;
(四)为学院各部门活动提供文艺表演等;
(五)发掘学院文艺人才,组织参加各类文娱活动。
十二、体育部
(一)组织同学参加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促进学院体育事业发展;
(二)组织学院田径队、足篮排球队、橄榄球队开展训练,参加学校比赛;
(三)结合学校要求,组织学院运动员参与学校各类体育竞赛;
(四)策划召开学院田径运动会及各类“阳光体育”运动。
十三、女生部
(一)开展多种“女生知识讲座”,丰富女同学第二课堂的需要;
(二)组织开展女生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展示女大学生风采;
(三)做好女大学生维权工作;
(四)结合学院女生数量大的特点,开展女生安全教育工作;
(五)组建一支规范化礼仪队,负责全院各种活动的现场礼仪工作。
十四、学习部
(一)协助学院有效推进学院学风建设工作;
(二)组织策划开展“学习小组”、“蓝布袋”等有助学风建设的活动;
(三)组织开展各类学习竞赛活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四)配合校教务处完成沙龙活动、教学信息反馈等工作;
(五)灵活组织开展学习经验交流会、四六级交流会、国二交流会等;
(六)检查学院各班级课堂秩序、晚自习出勤等情况。
十五、教学信息中心
(一)配合学院完成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二)在学院教学院长指导下,完成学院本科教学信息工作;
(三)完成最受欢迎老师评选工作;
(四)完成经管教学通讯编撰工作;
(五)承办校友讲坛、卓越名家讲坛等系列活动。
十六、就业创业中心
(一)负责接待用人单位,协助用人单位顺利召开招聘会;
(二)于全院范围组织就业创业培训讲座;
(三)负责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四)收取协议书,统计并上报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
(五)完成校就业办需要的各类报表。
十七、采编部
(一)负责团委学生会学年大事记编排工作;
(二)落实学校下发的各项征文活动;
(三)负责学院各类活动的新闻稿件撰写;
(四)负责大型活动图片、影像资料的采集。
十八、宣传部
(一)负责大型活动视频制作;
(二)负责学院电子屏PPT的制作与播放;
(三)负责学院宣传橱窗的制作与更新;
(四)负责学院宣传海报的制作工作。
十九、网络信息部
(一)协助老师做好学院网站建设工作;
(二)负责学院微博平台的发布;
(三)负责学院各类大型活动的微博墙及人人墙工作;
(四)负责经管掌上通微信平台的推送与更新工作。
经济管理学院班委会职责
班委会是学生会基层组织,在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在院团委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配合辅导员老师完成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院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制定班级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全班同学贯彻落实;
3.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团支部组织好全班同学的政治学习,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4.引导全班同学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勤奋学习,成长成才,关注学院教学工作主线,及时向学院教务部门反映学生对教学效果、课程设置的意见和建议;
5.同团支部做好全班同学的综合测评、评优表奖及各项资助工作,带领全班同学争创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
6.配合团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和社会实践活动,活跃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
7.关心班级同学生活,代表同学利益,了解同学思想状况,增进全班同学的团结,及时协调和解决学生中出现的问题;
8.与团支部密切配合,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按时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9.作好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工作,及时汇报班级同学情况,反映同学意见,配合老师工作。
班级干部工作职责
一、班长工作职责:
1.在辅导员老师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班级各项工作,协调并团结班委,凝聚班级同学,使班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定期召开班委会会议,研究班级工作,完成班级工作计划、总结;
3.及时落实学校、学院、团委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检查、督促其他班委认真开展工作;
4.关心全班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并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教师班主任及相关老师反映;
5.负责组织各项班级集体活动、整理班级队伍,维持班级秩序;
6.作为班级代表,参加领奖、表彰等事宜;
7.负责班级点名事宜,并定期向辅导员老师做好学生在校情况汇报工作;
8.组织安排班级各方面的活动,抓好班委会自身建设,对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建议罢免的权力;
9.完成老师、团委学生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二、班主席工作职责:
1.班级活动经费的收缴和日常开支的管理及结报、公布;
2.班级寝室安全文明卫生的第一责任人,督促班级同学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加强班级学生宿舍的卫生文明工作,对本班出现“脏乱差”宿舍,负有主要责任;
3.组织班级同学冬季扫雪;
4.班级公物的领用、保管工作;
5.协助学院和辅导员按照校医院要求做好班级同学特殊时期晨检工作,做好班级卫生保健工作,抓好流行病的预防宣传工作;
6.负责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7.班长不在时,代理班长职务;
8.完成老师、团委学生会布置的其它工作,协助学院生活部做好各项工作。
三、学习委员职责:
1.贯彻学校、学院教学工作的各项意见和措施,努力在班级内形成勤奋学习的优良学风;
2.积极开展班级学习小组和学习互助活动,及时了解同学对各门课程的建议、意见,并及时向辅导员、任课老师及学院相关领导汇报;
3.负责班级同学上课考勤工作,以及“蓝布袋”的手机收发工作,及时了解班级同学厌学、旷课等不良倾向,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同时与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及时联系;
4.督促各课代表认真完成收发作业等任务,经常同各任课老师保持联系;
5.作为教学信息员,按时反馈各项信息,完成教务处布置的各项任务;
6.组织班级期末成绩计算、排名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准确,每学期上报辅导员老师;
7.提醒班级同学各类等级考试的报名时间以及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的按时缴纳,督促班级同学及时选退课,挂科同学参加补考、重修;
8.协助同学搞好评学评教活动;
9.完成老师、团委学生会布置的其他工作,协助学院学习部完成各项工作,协助院纪检部完成晨读晨练活动。
四、文艺委员职责:
1.定期组织同学开展文娱活动,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
2.负责筹备举办有特色、有意义的文娱性主题班会,如联欢会、元旦晚会;
3.及时发现、推荐动员文艺骨干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娱活动与比赛;
4.积极鼓励班级同学参加学校学院各类文娱社团活动;
5.完成老师、团委学生会布置的其他工作,协助学院文艺部完成各项工作。
五、体育委员职责:
1.组织同学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定期组织班级体育竞赛活动,增强班级同学身体素质;
2.动员、组织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的各项体育比赛;
3.协助体育老师上好体育课,负责体育器材的借用、保管及交回;
4.完成学院、团委学生会布置的其他工作,协助学院体育部完成各项工作,协助院纪检部完成晨读晨练活动。
六、心晴使者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在本班级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2.协助学校开展各种活动,并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座及活动中起骨干作用,带动其他学生积极参与;
3.注意发现学生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掌握情况,并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发展中心老师反映,使其得到尽快解决;
4.帮助有心理困难的同学及时前往心理发展中心,协助接受咨询;
5.协助学校开展心理普查和问卷调查;
6.完成学院、团委学生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经济管理学院团支部职责
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各团支部在院团委的领导下,实行团支书负责制,开展团组织生活。团支部一般设有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
团支部具体职责如下: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传达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努力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提出的任务。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1)定期召开团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选举的原则和程序,产生团支部委员会;
(2)有计划按照程序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
(3)按时收缴团费,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
(4)建立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团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5)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做好团内的奖惩工作;
(6)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7)关心团支部成员利益,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8)切实开展素质教育活动,提高团员青年综合素质;
(9)及时了解团员青年思想状况,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
一、团支书职责:
1. 全面负责本团支部的工作;
2.及时了解班级同学的思想动态,做好正面引导工作,并向辅导员反映情况;
3.组织开展团支部的政治学习、团课团会工作,使同学们端正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主持召开团支委会议,研究支部工作,完成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5.主持并召开全体团支部会议,传达布置上级团委的工作;
6.组织团支部开展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和优秀团员团干的民主测评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组织开展各类团的活动,如社会实践、社团比赛等,做好支部团员青年的思想引领工作;
8.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开展的先进团支部评选活动,带领支部成员争创优秀团支部;
9.参加每周的学院团支书例会;
10.完成老师、团委学生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委员职责:
1.协助团支书开展政治学习及团课活动;
2.监督班级班费的使用开支情况;
3.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干部改选及监票工作;
4.负责班级日志的填写、整理工作,负责支部团员会议、班委会议等各项会议记录工作;
5.协助班长负责班级秩序与集会纪律的维护;
6.负责本班级学生干部的具体考核工作;
7.负责收缴本团支部团费;
8.完成学院、团委学生会布置的其他工作,协助学院组织部完成各项工作。
三、宣传委员职责:
1.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及时宣传班级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
2.在文艺晚会、院运动会等各项活动中负责搞好班级的宣传报道工作;
3.积极组织同学向广播站、校报投稿;
4.加强关于时事政治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力求宣传工作观点正确;
5.管理好班级的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班级网上宣传平台;
6.协助团支书开展政治学习及团课活动,整理班级政治学习的有关材料;
7.完成老师、团委学生会布置的其他工作,协助学院宣传中心完成各项工作。
经济管理学院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表彰实施细则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全院学生在学习、工作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全院范围内营造积极进取、互助进步的良好氛围,现依据《沈阳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先进集体
1.三好班级:
评比办法:各班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团委组织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
(1)班委会成员具有较好的素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模范带头作用,能出色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2)班级同学互相团结,集体凝聚力强,平时学习氛围好、生活作风好;
(3)本班级举行的班会等活动内容新颖、形式丰富,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发言踊跃,出勤率高,反响良好;
(4)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代表院、校参加比赛并取得成绩;
(5)本班同学在院、校检查部门检查中无警告及以上处分,通报总人次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6)在院、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或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
(7)本班级在期末考试中不及格人次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一年级按照单学期计算)。
2.活力团支部:
评比办法:各团支部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团委组织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
(1)支委会成员具有较好的素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模范带头作用,能出色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2)团支部同学互相团结,集体凝聚力强,平时学习氛围好、生活作风好;
(3)团支部举行的团内活动内容新颖、形式丰富,同学积极参加,发言踊跃,出勤率高,反响良好;
(4)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代表院、校参加比赛并取得成绩;
(5)本班同学在院、校检查部门检查中无警告及以上处分,通报总人次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6)在院、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或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
(7)本班级在期末考试中不及格人次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一年级按照单学期计算);
(8)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经政教部考核后,排名同年级支部前50%;
(9)团支部成员积极递交入党申请书,按时提交思想汇报,推优入党人数较多的支部优先考虑。
3.安全文明和谐寝室建设优秀班级:
评比办法:各班级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团委组织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
(1)班级同学高度重视寝室安全建设,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班级寝室无违禁物品;
(2)班级同学认真对待院、校检查部门检查,在各项检查中积极配合;
(3)本班同学在院、校检查部门检查中无警告及以上处分,通报总人次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十分之一;
(4)班级学习风气良好,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一年级按照单学期计算,二、三年级按照上半年平均绩点与下半年平均绩点取平均值计算,涉及科目指必修课、实践课及专业限修课)排名同年级各班级前50%。
4.学风建设先进班级:
评比办法:各班级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学生会学习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
(1)全班同学团结互助,学习刻苦努力,班级学习氛围浓厚;
(2)班级整体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一年级按照单学期计算,二、三年级按照上半年平均绩点与下半年平均绩点取平均值计算,涉及科目指必修课、实践课及专业限修课)排名同年级各班级前50%;
(3)全学年期末考试中班级挂科人次在10人次以下(不含10人次)。
5.除雪先进班级:
评比办法:由学生会生活部依据各班级除雪情况直接评定产生。
6.晚自习优秀班集体:
评比办法:由学生会学习部依据各班级晚自习情况直接评定产生。
7.晨读晨练先进班级:
评比办法:由学生会纪检部依据各班级早操情况直接评定产生。
8.安全、卫生优秀寝室:
评比办法:各寝室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团委组织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
(1)寝室同学高度重视寝室安全建设,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寝室无违禁物品;
(2)寝室同学无院、校通报及以上处分。
9.学习优秀寝室:
评比办法:各寝室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学生会学习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均可)
(1)寝室成员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的人数占寝室总人数的75%以上;
(2)寝室成员全部通过四级考试,5人以上通过六级考试;(4人寝3人以上)
(3)寝室成员学习成绩优秀,个人学分绩点上、下半年均位于班级前50%。(一年级以半年为准,二年级以调整寝室后为准)
10.安全文明和谐标兵寝室:
评比办法:各寝室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团委组织部、学生会学习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
(1)寝室符合安全、卫生优秀寝室参评条件;
(2)寝室内各成员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同学之间团结互助;
(3)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并积极完成院、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4)寝室成员学习成绩优秀,学分绩点上下半年均位于班级前50%。(一年级以半年为准,二年级以调整寝室后为准)
二、先进个人
1.学习标兵: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学生会学习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学习成绩为专业第一名且无挂科现象(由于大一目前按大类招生,工商管理类为专业排名前3名,经济与贸易类为专业排名前2名),品行良好,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2.学习优秀奖(外语类):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学生会学习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一次性通过四、六级考试,且四级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六级成绩在532分(含532分)以上。
3.学习优秀奖(计算机类):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学生会学习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一次性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或四级考试,或一次性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且成绩优秀。
4.学习优秀奖(其它类):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学生会学习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除英语、计算机外,其它与学习相关的方面优秀。
5.科技创新奖: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学生会学习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参加院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比赛获奖或参加其他科技创新活动取得成果;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6.学习进步奖: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学生会学习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下半年学习成绩在上半年基础上前进十名或以上。
7.校园文化先进个人: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学生会文艺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代表我院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各类比赛,并获得有关奖项者。
8.优秀学生干部:
评比办法:班级推荐,团委组织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沈阳农业大学登记在册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并取得一定成绩,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上、下半年均在班级60%以内。
9.三好学生:
评比办法:班级推荐,团委组织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在思想、学习、生活、文体等各方面表现较好,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上、下半年均在班级50%之前,无不及格科目。
10.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团委社会实践部审核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有突出表现。在寒、暑假院、校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有高水平的调查报告。
11.优秀青年志愿者: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审核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积极参加学院志愿者工作部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具备一定社会反响。
12.品德优秀奖: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团委组织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品德优秀,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在公益事业等方面表现突出,同学群体中具有较好口碑。
13.体育运动优秀贡献奖: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学生会体育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积极参加院田径队和各类球队的训练,在各项比赛中表现突出,为我院争得荣誉,有效推动我院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14.十佳大学生: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团委组织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
(1)获得两次以上校级荣誉称号;
(2)学习成绩上、下半年均位于班级前50%。
15.优秀学生党员:
评比办法:个人自愿提供申报材料,学生党支部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参评条件:学院学生党员考核排名前20%。
经济管理学院团支部考核条例
总则:
1.为了加强各团支部建设,加强对各团支部的考核和监督力度,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全面提高整个学生队伍的素质,特制定以下条例。
2.本条例考核对象为经济管理学院各团支部。
3.采取加减分制,各团支部基础分为100分。期末考核权重占80%,另外20%为团课评比分。期末根据总分排名:设A等团支部20%,B等团支部40%,C等团支部30%,D等团支部10%。A、B等级的团支部有资格参与评选活力团支部。
4.排名作为评选先进班级、优秀团支部的重要依据。
5.本考核条例由团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一、减分:
1.各支部要积极配合团委学生会的工作,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有在活动中请病、事假者每人次减0.5分,迟到或早退者每人次减1分,无故缺席者每人次减2分;
2.学院组织各类比赛中,支部成员参与不积极,消极比赛或弃权参赛,每次减5分;
3.团支部中受院通报批评每人次减2分,院警告减5分,校通报批评每人减4分,校警告减10分;
4.考试不及格每人次(仅指必修课和专业方向课)减2分;
5.团支书例会缺席者,每人次减2分;
6.重要会议团三角无故缺席每人次减2分;
7.团支部书记未能及时向支部成员传达学院相关工作或未按时完成学院交待的工作任务,每次减5分。
二、加分:
1.支部成员在各项比赛或活动中取得名次者按院、校、市、省、国家级每人次加1、2、3、4、5分;
2.支部积极配合校、院工作(活动结束后由团委学生会负责部门推荐)按排序给该支部加1—3分;
3.支部成员参加义务献血,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者,每人次加1—2分;
4.支部成员获市、省、国家级荣誉者每人次加2、4、6分;
5.支部获得校、市、省、国家级荣誉给该支部加5、8、12分;
6.班级挂科人次低于班级总人数5%的班级加5分;
7.支部自行开展有益成员团结凝聚、素质提升、心理健康活动,每次加5分;
8.支部成员一学期期末进入专业前5名者,每人次给该支部加1—5分;
9.支部成员一学期内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者每人次加1分,六级者加2分;一次性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者每人次加1分,三级者加2分,四级者加3分;
10.支部符合条件成员提交入党申请书达到90%以上给该支部加3分,达到95%以上给该支部加5分。
经济管理学院团会评比细则
为了加强各团支部建设,更好地指导我院各个团支部开展团会工作,提高团会质量,特制定以下条例。本评比细则的对象为经济管理学院各团支部,依据此细则,由政教部参与考核评比打分,设A等团支部20%,B等团支部40%,C等团支部30%,D等团支部10%。A、B等的团支部有资格参与评选活力团支部。
一、黑板布置(10分)
1.美观,主题突出明确 ——10分
2.主题明确,但不够美观 ——8分
3.布置美观,但主题偏离 ——6分
4.明显准备不足 ——4分
5.与规定主题完全不同,责令重新召开,通报批评。
二、团会内容(30分)
1.团会内容充实,紧密结合党中央要求,各环节衔接紧凑,形式新颖创新。 ——30分
2.内容较丰富,贴合党中央要求滞后,各环节衔接一般,形式普通。 ——20分
3.内容空洞,没有结合党中央要求,各环节衔接不好,形式陈旧。 ——10分
三、主持人(10分)
1.着装方面(2分):
A.着装正式统一 ——2分
B.着装随意杂乱 ——1分
2.主持方面(3分):
A.脱稿,流利有感情 ——3分
B.不脱稿很流利或脱稿有些不流利 ——2分
C.完全不脱稿且不流利 ——1分
3.主持人串词(5分):
A.主持人串词承上启下、衔接自然 ——5分
B.主持人串词承上启下,衔接不自然 ——3分
C.主持人串词混乱,逻辑不清 ——1分
四、团会气氛(10分)
1.团会气氛融洽,全员参与性极高 ——10分
2.团会气氛较好,个别人兴趣低落 ——8分
3.团会气氛一般,半数及以上不参与其中 ——5分
4.团会气氛很差,几乎没有观众参与 ——2分
(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减分数)
五、团会召开时间、地点、长度(10分)
1.时间及时,严格按照上报时间、地点召开 ——6分
临时更改时间地点,通知及时 ——3分
临时更改时间地点,没有通知,责令重新召开
2.四十分钟团会为宜,过长或过短适当减2至4分
——4分
六、团会策划、记录上交(10分)
1.团会策划上交及时 ——2分
2.团会记录上交及时 ——2分
3.团会记录条理清晰且有电子照片存档 ——6分
七、本班团三角学习观摩其他班级团会情况(5分)
要求每班团三角旁听至少两次其他班级团会,视情况可酌情加分。 ——5分
八、团会纪律(15分)
1、发短信、打电话、吃口香糖者每人扣2分
2、缺席一人扣2分
3、迟到一人扣1分
4、窃窃私语者较多视情况酌情扣分
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考核管理条例
为加强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队伍内部管理,增强学生干部“严格自律、服务同学”的责任意识,保证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建制朝着制度化、系统化、正规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团委学生会干部要求:
1.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绝不违反;
2.严于律己,尊重师长,互敬互爱,团结同学;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自觉提高业务水平;
4.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大胆创新,勇于实践;
5.保持良好个人修养,积极维护学院利益与形象。
二、考核管理方式:
本着“批评教育”为主的原则,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采取组织部考核记录、内部成员共同执行、学院全体学生共同监督的方式。学生干部于每年6月进行换届,每年3月视情况进行调整。
三、实施细则及处理办法:
1.总则
(1)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本着“批评教育”为主的原则,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分别给予“留用察看”、“取消干部任职资格”的处理;
(2)对于学生干部有违反宪法、打架斗殴、群众赌博、拉帮结派、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等与学生干部身份严重不符行为,直接取消干部任职资格,在校期间不再录用;
(3)对于不积极配合学院学生工作,不履行学生干部职责者,直接取消干部任职资格,在校期间不再录用;
(4)教唆他人实施违纪行为,或发现违纪行为不加劝阻或制止,知情不报者直接取消干部任职资格,在校期间不再录用。
2.对于学生干部学习成绩的要求
(1)学生干部要求学习成绩满足专业或班级前75%,未达到学习成绩要求者,禁止换届报名或调整时取消学生干部资格;
(2)因学习成绩取消干部资格的学生,成绩符合要求后,可重新录用。
3.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处理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校、院通报批评一次者,给予“留用察看”;
(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学生干部任职资格,在校期间不再录用;
(3)“留用察看”期间,视表现程度予以继续录用或取消学生干部任职资格处理;
(4)存在同等级别违纪未被检查部门发现,经举报核查属实者,追加检查部门纪律处分,同时按相应处理办法处理。
4.对于违反考风考纪的处理
(1)在各级别组织查课过程中,被查到无故旷课一次者,给予“留用察看”处理;被查到无故旷课二次者,取消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任职资格,在校期间不再录用;
(2)在期末考试及各类过级考试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者,直接取消学生干部任职资格,在校期间不再录用。
四、考核记录形式:
1.团委学生会干部采取操行评定数据记录的形式;
2.量化考核数据记录表由组织部负责;
3.量化考核总分30分,作为换届调整的重要依据;
4.重大活动或例会的出勤考核评价:
(1)此项目总计10分,采取减分制;
(2)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因事因病(因课除外)而缺席者每次减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3分;无故缺席者每次减5分。
5.日常行为表现的考核评价:
(1)此项目总计10分,采取减分制;
(2)组织部联合检查部门共同实施检查权力,对于寝室内务不整,但未达到通报程度者,每次减1分;对于睡懒觉者,每次减1分;对于门标、床标损毁拖延不报者,每次减1分;
(3)对于衣着不整出入教学楼、办公楼者,每次减3分;饮酒聚会、吸烟者,每次减3分。
6.工作效能的考核评价:
(1)此项目总计10分,采取减分制;
(2)此部分由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宣传中心主任、各部门部长进行考核,对于故意拖拉工作、工作能力不强、造成重大责任者视情况减分。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班主任工作条例
为加强新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班主任工作制度,加强学生班主任队伍建设,明确学生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提高学生班主任工作效率,特制定此工作条例:
一、工作职责
1.积极协助辅导员老师做好迎接新生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分班、安排寝室、分发寝室用品,接待新生家长,建立家长、学生联系群,和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等事宜;
2.了解和掌握本班学生情况,通过阅读学生档案和其它途径了解和掌握学生的生源情况、自然情况、思想情况、健康情况、学习基础及有无特长等。协助辅导员老师编制各班学生档案;
3.协助召开班级班会,指导学生学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平时注重与学生交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定期上报所掌握情况。指导学生适应大学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做好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学风,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开展所负责班级学习制度教育,组织学生交流学习体会和经验,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监督班级学习小组日常运作情况;
5.协助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学生手册和学院有关规定,组建并指导班级班委会、团支部工作;负责本班学生的学年鉴定、综合测评、先进典型评选、奖学金评选和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掌握班级同学情况,对发展党员发表个人意见,指导学生课余活动,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督促学生养成良好寝室卫生习惯及安全意识;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和违纪后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6.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各项报表、及时、准确上交各项报表、材料。积极配合院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7.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力度,协助辅导员开展系列安全主题教育工作,提高新生防范意识;有效培养学生自救、自助能力,为大学生活提供良好保障。
二、学生班主任工作权力
1.有根据情况需要,召开本班班委会、团支部会议的权力;
2.参加每周一次的班主任例会,参与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内容讨论;
3.有对院学生管理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4.对本班学生的评优表奖、推荐学生干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等方面拥有建议权和部分推荐权;
5.对于本班级同学的违纪行为,有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处分权;
6.学生班主任等同于院学生会副主席,根据需要可列席院团委学生会常委会,出席部长级会议和全委会,并对院团委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7.有参加院组织的各类干部培训、讲座等方面的权力;
8.作为院学生干部,享有学生干部应享有的其它权力。
三、学生班主任工作义务
1.必须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经常深入学生寝室,了解同学,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2.恪守工作职责,尊重学生班主任岗位,严格要求自己,思想端正,成绩良好,成为学生各方面的典范,合理引导学生成长;
3.不允许有与学生班主任身份不相称的行为;
4.纳入院学生干部考核范围,接受全院同学的监督与考核;
5.积极协助辅导员老师做好新生的各项管理工作,服从各项工作安排。不允许向班级同学随意透漏其他同学隐私;
6.要有不为名、不为利,只为工作,只为同学的思想,以平和的心态、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7.不得包庇学生犯错行为,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四、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每周一次学生班主任例会,布置安排学生工作、学习有关材料、交流工作经验。
2.汇报制度:学生班主任每半月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一次工作。对前一段工作进行总结,说明本班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五、工作要求
1.掌握班级整体及个人动态。
2.每周至少有三次深入本班级的各个宿舍。
3.每周至少找1-2名学生谈心。
4.每学期写一篇工作总结。
经济管理学院班级干部考核条例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学生干部的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工作作风,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我院各班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做到以考核促工作,以考核强管理,促使学生干部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条例考核对象为班级学生干部;
2.经管学院的班级学生干部严格按照《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干部资格条例》任免,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班级学生干部以一年为一届,每学期做适当调整;
3.本条例主要由院组织部负责执行,各班级组织委员协助。以半年为单位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换届、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依据;
4.对班级学生干部进行的考核结果将定期对外公布;
5.考核条例中的各项考核分数相加为学生干部最后的考核积分结果。每人满分100分。根据学生干部的积分情况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为C等者,劝其辞去学生干部职务;评为D等者,给予免职;
6.此条例自颁布日起开始执行。
三、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1.思想方面:要求积极、进步。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踏实工作;
2.学习方面:每学期学生干部的确定应参照本人上一学期学习成绩,其中学分绩点排名原则上需达到班级人数的75%之前(包括75%),并且上一学期不及格科目不能超过两门(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修课);
3.工作方面:广泛联系同学、团结同学,在班级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其他班委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提拔任用;
4.纪律方面:遵守校规校纪,并且上一学期违纪情况不能超过两次院级通报或一次校级通报及以上处分。
四、条例细则
(一)班级活动出勤考核标准:
1.此项考核基础分为20分。
2.由各班组织委员对班级干部进行日常活动的考核,并定期向院组织部汇报情况。例如团会、班会、扫雪等活动。
3.在班级活动中表现积极、认真者,每人次加2分。
4.因事假或病假而缺席者每人次减3分;迟到者每人次减2分;因课程安排与活动发生冲突者每人次减1分;无故缺席者每人次减5分。
(二)院校重大活动或例会的出勤和表现考核标准:
1.此项考核基础分为20分。
2.积极向学生会建议、申请、并成功组织开展活动者,每人次加2分。
3.在院、系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加2分。
4.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因事假或病假而缺席每人次减3分;迟到者每人次减2分;因课程安排与活动发生冲突每人次减1分;无故缺席者每人次减5分。
(三)班级民主测评考核标准:
1.此项考核总计20分,采取班级民主测评打分制度。
2.此项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每次成绩以平均分记录,主要从基本素质、工作能力、平时表现三部分进行考核。
(四)通报情况考核标准:
1.此项考核基础分为20分。
2.受校通报批评(表扬)者每人次减(加)4分,受院通报批评(表扬)者每人次减(加)2分。
3.校、院通报表扬累计10分以上(含10分)者,组织部将对其追加一个通报表扬,并在考核分数中加2分。
4.以上减分累计减完为止。
(五)荣誉称号:
1.此项考核总计20分。
2.学习成绩优秀,给予内部表扬。获一等奖学金者加8分;二等奖学金者加5分;三等奖学金者加3分。
3.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个人每人次得5分,获得院级荣誉称号的个人每人次得3分。
4.通过CET、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其他资格证书考试者加4分。
5.此项考核中,个人的所得分数不超过20分。
(六)其他:
1.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且得到学院肯定的(如:献爱心等),每人次加5分。
2.勇于对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的违纪或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揭发者,每人次加5分。
3.所在宿舍为卫生模范者加2分(月评一次)。
4.是党员并起模范带头作用者加2分。
5.因个人原因严重影响工作(病、休假除外)者减2分。
6.一门不及格者减2分。
7.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减2-5分。
五、免职:
1.班级学生干部如一学期内有两科以上(含两科)不及格或成绩未列入班级前75%,以及有旷课、替课等恶劣行为者,均取消其学生干部资格;
2.班级学生干部本人有违章用电、夜不归寝等违纪情况,同时对于知情寝室同学有如上违纪情况而不及时制止、监督者视为不能发挥学生干部带头作用,同样取消其学生干部资格;
3.在就职期间受到院级警告(两次院通报累积一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干部,予以取消其资格;
4.在日常工作活动考勤中,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的学生干部,予以取消其资格;
5.班级学生干部考试作弊或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免职;
6.参与赌博、打架斗殴、严重包庇、舞弊行为,并在同学中产生恶劣影响者,给予免职;
7.班级学生干部参加违法组织者免职;
8.班级学生干部不积极配合部门工作甚至恶意破坏,以及消极对待工作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免职。
经济管理学院晨读晨练检查评比条例
为丰富学生的早间文化生活,增强学生的晨读晨练意识,全面提高学生晨读晨练质量,结合校晨读晨练工作重点,我院特制定如下晨读晨练制度。
一、总则
1.本条例适用我院在籍学生。
2.本条例由学院制定,具体工作由院学生会纪检部操作执行。
二、检查细则
1.按时参加升旗仪式。要求站队迅速、整齐,不迟到,不早退,杜绝与周围同学说笑、打闹等行为,违纪者给予院级通报批评处分;无故缺席者给予院级警告处分(请假者应于该周周一中午12点前将假条交到纪检部)。
2.积极参加各项晨读晨练活动。迟到、早退、冒名顶替、无故缺席,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院级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故意挑起事端,煽动同学不参加活动,阻挠纪检部工作的,给予院级警告以上处分(请假者提前出示假条,特殊原因需补假者,要在当日晚5点前将假条交到纪检部)。
3.未得到纪检部通知,不得以天气或其他原因擅自取消晨读晨练活动,违者给予院级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三、评比细则
1.评比由打分项、加分项、减分项组成,每周四由纪检部打分,每两周汇总公布一次各班排名结果。
2.打分项:每周四会对各班的晨读晨练活动进行一次整体评比打分,满分100分,包括:氛围满分40分,要求气氛浓厚、态度认真、精神饱满;内容满分40分,要求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秩序满分20分,要求井然有序。
3.加分项:积极参加院、校相关部门各项比赛,校级获奖的集体参赛者或个人,根据排名先后每人次加7—3分;院级获奖的集体参赛者或个人,根据排名先后每人次加4—1分,部分比赛项目有主力队员和替补队员,参赛的替补队员要比主力队员每人次少0.5分,未参赛的替补队员不予加分,院级通报表扬每人次加1分。
4.减分项:校级通报批评每人次减5分,院级警告每人次减5分,院级通报批评每人次减3分。
5.评比结果将作为年终班级各项评优的依据。
经济管理学院楼委会检查条例
寝室作为大学生日程生活的重要场所,与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培养我院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更好地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致力于营造温馨、和谐、文明、健康的寝室环境,结合学校寝室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我院制定以下检查制度。
一、总则:
1.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在籍学生。
2.本条例由学院制定,具体工作由院学生会楼委会操作执行。
3.楼委会将对学生寝室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发生违纪现象则给予严肃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公布。
二、检查细则:
1.严禁学生在寝室内私自改动或破坏学校公共设施(电源线、电话线、广播线、网线等公共设施),违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严禁损毁宿舍楼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违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严禁学生在寝室内使用或存放热得快、电热棒、电炉子、酒精炉、电水壶、电热毯、电吹风、电烫板、充电台灯等违规电器设备,违反者将没收违纪物品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严禁学生在寝室内打麻将,打扑克,严禁利用任何娱乐工具从事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违者将没收违纪物品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严禁学生以任何形式阻挠楼委会工作人员的例行检查,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严禁学生晚归(22:30-22:40)和夜不归寝(22:40之后),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7.严禁学生私自调换寝室或床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严禁私占、出租、出借床位,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8.严禁学生使用望远镜等工具或采用其他手段偷窥他人隐私,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9.严禁男女混住,严禁私自留宿他人,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0.严禁学生在寝室内存放有毒、易燃、易爆品及其它危险品,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1.严禁学生在寝室内存放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它管制刀具,违者将没收违纪物品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2.严禁学生在寝室内饲养猫、狗等影响同学休息和危害同学身体健康的动物。禁止在宿舍走廊及屋内停放自行车,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3.严禁任何人在寝室内吸烟,严禁在寝室内存放香烟等物品,违反者将没收违纪物品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14.严禁学生在接受夜不归寝检查时冒名顶替或者不如实上报真实情况,违者给予警告。
15.严禁学生在未经学校允许的寝室使用台灯(1,2号公寓楼除外)、充电灯、蜡烛等照明用具,违反者将违禁物品没收并给予通报批评。
16.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在寝室留宿外来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不得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寝室留宿,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7.严禁学生利用电视或电脑观看有关色情和暴力的电影。严禁存放淫秽书刊和画报,违反者将违纪物品没收并给予通报批评。
18.严禁学生在寝室内从事任何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或休息的活动,不听劝阻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19.严禁在寝室无人的情况下使用充电器或其他通电设备,违者给予通报批评。
20.严禁学生在寝室内搞大型的聚餐活动,聚会饮酒及存放酒精性饮料。若在寝室内发现饮酒痕迹(如存放酒瓶),与饮酒者同论,违者给予通报批评。
21.寝室内存在违纪现象而无人承认,违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全寝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经济管理学院生活部检查评比条例
为全面加强学生日常管理,给大学生创造一个温馨、和谐、健康、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优秀的道德品质,结合我们院的学生工作重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院的寝室进行全面的监督考察,我院特制定本检查条例。
一、总则:
1.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在籍学生。
2.本条例由学院制定,具体工作由生活部操作执行。
3.查寝时间:早查寝:7:00~7:20
抽查寝:时间不固定,根据学校抽查时间确定。
二、检查细则:
(一)检查标准:
1.床上:床面平整无杂物,枕巾、床面、床尾整洁干净;床头不乱挂衣物(注:如果同学不在床上休息要求必须叠好被子放在床头,床面可以摆放玩具、书类,但是要整齐美观,也可以摆放其它被子,但要求摆放整齐)。
2.床下:脸盆、鞋等用品摆放有序;床下清洁,无卫生死角,鞋的摆放方向一致(注:床下可以有帘,但检查时揭开;公寓书柜下物品摆放要求同上)。
3.书柜:书柜中的书籍、餐具、化妆品要摆放整齐。书柜上的衣物,衣箱等物品整洁,摆放整齐,美观别致。
4.地面:地面干净,要保持整洁(注:可以自己铺地板,但要整洁美观)。
5.扫除用具:扫除用具要摆放整齐;撮子内不允许有垃圾,垃圾桶内垃圾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注:拖布禁止搭挂在阳台上)。
6.门窗:无灰尘污迹,玻璃洁净;窗台、窗框干净,窗台上不乱摆放物品,门框无灰尘。
7.墙壁:无灰尘污迹,无鞋印、球印、无蜘蛛网;禁止挂衣物、毛巾,墙壁上不允许乱贴乱画(注:可做少量适当装饰)。
8.桌面:干净无尘;桌面物品摆放整齐美观。
9.灯管:灯管上不得粘挂杂物,灯管干净整洁。
10.暖气片:表面无灰尘,暖气面无杂物,缝隙无灰尘,暖气片上不得放其他任何东西。
11.走廊:寝室门外要保证整洁无杂物,不得堆放垃圾。
12.门标、床标、值日表、检查条例粘贴到相应位置,禁止乱涂乱画。
13.寝室内的凳子摆放整齐,公寓楼的阳台无卫生死角。
14.寝室环境:保持室内空气清新,禁止在寝室内抽烟酗酒,禁止聚众打牌打麻将,禁止存放管制刀具(注:寝室内存放烟、酒、扑克等视同在寝室内抽烟、酗酒、聚众打牌)。
15.寝室内不得饲养猫、狗等宠物,可以养花、养鱼,但要求保证环境整洁。
(二)通报或表扬规定:
1.早查寝时,寝室内必须留人,违者给予寝室长通报批评处分。
2.未起床者(包括查寝时正在起床者),予以通报批评。
3.未叠被者,予以通报批评。
4.未值日者,予以通报批评(校级部门查寝时确定的卫生不合格寝室,给予寝室全体成员通报批评)。
5.缺少床标者,予以通报批评。
6.缺少门标、条例、值日生表的寝室,对寝室长予以通报批评。
7.在生活部人员进行查寝时,有态度恶劣、不配合工作人员者予以警告处分。
8.内务好、值日好者,予以通报表扬。
三、评比细则
1.根据检查细则,生活部将组织各班班主席对全院寝室进行评比打分,每月一次。
2.评比采取加减分制。
卫生情况基本分为100分,具体打分如下:床上(10分)、床下(10分)、书柜(10分)、地面(5分)、扫除用具(5分)、门窗(10分)、墙壁(10分)、桌面(10分)、暖气片(5分)、灯管(5分)、走廊(10分)、门标和床标(5分)、条例(5分)。
(1)加分项:本月内寝室成员有受到生活部通报表扬的,每人次加1分。
(2)减分项:本月内寝室成员有受到院生活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1分;受到校生活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1.5分;受到院生活部警告处分的,每人次减2分。
3.核算出各寝室得分,再以班级为单位算出平均分,进行班级排名,定期公布。
4.此结果作为年终班级各项评优、优良学风寝室评比、文明示范寝室评比、卫生文明寝室评比的依据。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课堂及
晚自习出勤检查条例
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风建设情况,经济管理学院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上课及晚自习出勤检查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1.本条例适用我院所有在籍本科生。
2.本条例由学院制定,例行工作由学生会学习部执行。
3.每周四由学习部汇总统计本周通报情况并上交学院。
4.班级通报情况作为校、院评选先进班集体、学风优秀班级、学风优良寝室、优秀学习小组等奖项的依据。
5.个人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表奖、年终综合测评的依据。
二、检查细则
(一)课堂出勤检查细则
1.无故旷课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点名替答到者,替答人与被替答人均按旷课处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存在欺骗行为恶意请假者给予警告处分。
2.请假条无辅导员老师签字者无效;伪造假条者,给予警告处分。
3.履行请假手续者应提前出示请假条,后补假条需准假人证实。
4.对于冒名替课情况,被替者给予以严重警告处分,替课者如是院内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晚自习出勤检查细则
1.晚自习时间为晚6:30—8:30(秋冬季)、7:00——9:00(春夏季),自习时间不允许在教室、走廊内喧哗嬉戏,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
2.晚自习前由学委在黑板上列示应出席人数、实出席人数及缺席名单、原因。同时按照蓝布袋规定上交手机。
3.晚自习不准迟到早退,否则按旷晚自习处理。
4.无故旷晚自习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点名替答到者,替答人与被替答人均按旷晚自习处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存在欺骗行为恶意请假者给予警告处分。
5.伪造假条者,给予警告处分。
6.持有效假条者应提前出示请假条。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点名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证学生安全,培养在校学生良好的组织性、纪律性,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点名制度。
一、点名的时间地点
学生点名时间通常为每周星期一中午、法定节假日前后、寒暑假前后,点名地点由各年级辅导员自行制定。如遇特殊情况,点名可随时进行。
二、学生点名内容
1.清点人数。以年级为单位,辅导员老师对所负责年级学生进行逐一点名,辅导员老师要严格掌握学生出席情况,事后了解无故未参加学生原因。
2.讲评上周学生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3.传达学校、学院相关工作要求,布置落实细则等。
4.利用点名时间开展本年级相关活动,如学习经验报告、政治理论学习等。
三、学生点名要求
1.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点名执行情况。
2.辅导员老师携带学生名册、工作日志等有关材料,年级学生负责人负责做好记录。
3.在校学生都必须参加晚点名,不得无故不到、迟到或早退。有事须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请假。点名时,学生要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说话、交头接耳、讨论,保持良好秩序。
4.学生点名考勤与课堂考勤相同。无故未到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理。
5.辅导员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及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上报。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稳定学院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请全院学生认真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沈阳农业大学学生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勤。
2.学生请假实行报批制,学生确有必要请假,须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填写请假条后,依照学生请假批准权限,获取批准后方可离校。
二、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种。
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部门(学生处、团委、体育教学部等)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4.请假回校后需到辅导员老师处销假,若逾期不能销假,需履行补假手续。
三、准假权限
1.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辅导员老师或指导教师审批(在校外实习期间由带队老师审批),并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院党委副书记或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
3.一周以上由院党委副书记或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4.考试期间(包括补考、阶段性考试等)及节假日前后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四、请假程序
1.学生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请假条》,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的天数和销假时间等信息。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年级辅导员、学院以及教务处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活动、集体活动等。
五、销假
1.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到相应管理部门履行销假手续,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处理。
2.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六、其它
1.对于事前未请假,事后要求补假者,一律不给补假.
2.对于弄虚作假、谎报请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并给予警告处分。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
相关规定的补充说明
依照沈阳农业大学大学生违纪处分细则,鉴于经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和二级学院学生管理的需要,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相关规定的补充说明,用于学生管理工作的实践。具体说明如下:
1.学生处分类别分为:开除学籍、留校察看、记过、校级严重警告、院级严重警告、校级警告、院级警告、校级通报批评、院级通报批评。
2.两次通报批评累计给予警告处分,综合测评扣3分。
3.所有处理将送达本人,学院盖章,警告、严重警告本人签字无误归入档案。